离婚彩礼钱怎么办 什么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作为一种婚前财产,彩礼具有其特殊性。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破裂后,彩礼的归属往往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么,离婚彩礼钱怎么办?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
若没有结婚,可以要求退还。若已经结婚,彩礼一般不退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后彩礼能要回来吗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所以,一般情况下,以及领取结婚证的,彩礼是不用返还的,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三、在彩礼返还案件中,不予返还的情形
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彩礼返还的案件,并没有出具专门的司法解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当地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相关的经验,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发布。总结如下:
1、第四条“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该规定属于严格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再过多加以说明。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该条规定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中国传统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仪式结束后,共同生活,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在群众的观念中,已经视为已婚。根据习俗,所以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两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第二、生育子女。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更加牢固,这也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应属于“婚前”财产。另,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需注意的是,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彩礼返还案件中,减少返还数额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该条规定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根据各地风俗习惯,婚约的解除如果是给付彩礼的男方提出的,彩礼就不予返还或者减少返还额。因为婚约具有人身依附性以及不得强制履行的特征,加上感情不能用财产来衡量。其次,其他很多国家都规定了任意解除婚约,在一定情况下要承担财产方面的责任,比如美国法、日本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等。第三、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时,规定了一个比例,该比例既照顾到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又对自由裁量权作了合理的限制。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之所以只规定了上限,给与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具体比例还是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酌定。
总结: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在结婚时收取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作为一种婚前财产,彩礼具有其特殊性。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破裂后,彩礼的归属往往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